金融界消息,近日普兰县湘永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因发票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罚款 34.570305 万元。

据公告内容,普兰县湘永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11 月份给多家公司开具了 49 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合计发票金额 39967330 元。该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兰县湘永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构成了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45703.05 元,并处以罚款计 300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阿税稽罚20245行政相对人名称:普兰县湘永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6处罚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5703.05元,并处以罚款计300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34.5703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违法事实: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份给普兰县新普工贸有限公司、普兰县纳峰商砼有限公司、青海正源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普兰县泰峰商贸有限公司、西藏新普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海东市平安区雨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藏普兰县分公司等6家公司开具了49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合计发票金额39967330.00元。该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500MB19519670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500MB19519670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7-17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