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教育局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主动公开招生结果,按要求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原则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半径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半径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住房符合“两统一”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其父母户籍、合法有效的独立房产一致,且其父母为户主、房主。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

(1)无房产:适龄儿童父母无古冶区房产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相统一,且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自出生未发生迁移的,按户籍所在地划定服务半径学校。

(2)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按新居住地确定片内学校(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入住证明等材料)。

(3)有房产:

a、适龄儿童父母有合法独立房产,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服务半径学校的,且父母户籍与房产一致,以其父母户籍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b、适龄儿童父母有合法独立房产,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不在同一服务半径学校的,以其提供父母合法有效房产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3、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中教科按划片方案安排入学。

4、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中教科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二)片内生入学优先原则

因学位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全部接收时,按照(一)片内生认定原则中的先后顺序,以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对不能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伪造房产户籍信息或有独立房产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安排到其父母合法固定住址所在地入学。初中生入学后发现升学时有伪造房产户籍信息或隐瞒独立房产的,均按择校生对待,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房产及户籍等与入学相关材料,截止到2024年7月22日前(含2024年7月22日),之后办理的视学校学位情况再做安排。

(三)招生入学工作

小升初”工作由中教科统一组织。

1、小学毕业质量检测

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规范组织。检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呈现。不得按检测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2、入学资格审查

各小学负责收取毕业学生的户籍、房产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中教科,由中教科、小学和初中并结合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进行核查(时间另行通知)。同时上报古冶区二0二四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1。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由初教科统一印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校组织专人填写,经初教科审核后,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毕业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核验户口时全部上交中教科。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由中教科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存档。

4、毕业生分配

根据核查结果,中教科对六年级毕业生进行分配。

5、中学录取

教育局在8月5日召开小升初录取会并将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中学将录取通知书于8月12日前下发到各小学,七年级新生统一在8月15日上午9:00,由各小学负责组织六年级毕业生到相应录取学校报到。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初中服务半径认定时,对已经有多套房产者,以小升初时选定的初中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服务半径安排学生入学,升入初中后不再办理多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

开学后,无正常理由不到校上课的,各初中校于9月10前将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及花名册上交中教科。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入学流程。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教育局中教科依据上述材料及学校学位等情况,为随迁子女划定就读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落实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和教育资助政策,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教学校“小升初”招生和普通初中同步进行,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区级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初教科备案。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分别上报中、小教育科,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以上三类学生,初中校要分别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关爱活动,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修订)》(政〔2024〕5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加强与驻唐部队、人武部门的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招生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帮助。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妥善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机制。各初中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古冶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职责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古教政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要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各校要在此基础上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摸排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

2.精准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排查监测。各校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一对一”落实联系包联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3.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学校一月一报告,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区教育部门上报。要精准落实缺课追踪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建立名单,及时主动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到校原因。

4.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

1、强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由中教科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民办学校于6月24日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上报幼教职成民科和中教科(同时上报电子版),幼教职成民科依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于7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确保民办学校招生规范平稳进行。

2、严格划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3、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中教科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随机派位招生在纪检和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与,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中教科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教科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小学可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可全部录取;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则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务于7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上报中教科。

四、加强“小升初”招生管理

1、全力推进阳光招生。各校要全面落实唐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与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防出现群众身边的腐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2、持续整治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相关科室监督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罚款、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幼教职成民科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确保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成果,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2024年秋季七年级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有条件的学校每班不超50人。

4、规范新生分班和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中教科统一监督指导下完成。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学校要均衡配备师资。分班结果由中教科盖章后,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5、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五、其他事项

区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办法:经中教科审核,户口、房产不在本区且学生不在本区就读的学生,符合务工条件手续齐全去区外就读的学生,8月7日由小学学籍校统一到中教科领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以上规定由中教科负责解释。

古冶区教育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682988;监督举报电话:3563750;信访接待电话;3568629。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古冶区2024年中学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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