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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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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两名村干部侵占村集体企业财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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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两名村干部侵占村集体企业财物,被判刑!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占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黄某、姚某在分别担任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在“安全屋”建设中侵占集体企业财物,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