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字关注及时接收通知
信息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占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黄某、姚某在分别担任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在“安全屋”建设中侵占村集体企业财物,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点蓝字关注及时接收通知
信息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占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黄某、姚某在分别担任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村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在“安全屋”建设中侵占村集体企业财物,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