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广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群众举报,在广南县北宁社区建材市场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后治安大队与莲峰派出所前往现场进行排查,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仓库内的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不具备储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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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峰派出所与广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烟花爆竹有两辆货车之多,要知道该仓库位于建材市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随后民警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广南XX烟花爆竹店老板传唤至广南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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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广南县XX烟花爆竹店老板刘某办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零售营业执照,但此两证上并未标明有烟花爆竹储存资质,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是老板为方便经营私自储存,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