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广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被处以罚款1000元

2024年06月21日,云浮市邮政管理局就云浮市广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云浮市广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子宁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民昌路3号5楼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三、主要事实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21条第款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5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承办单位:云浮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