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时聪聪等9人送达公告!
泽州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被执行人时聪聪等9人:
因你们在本院有执行案件未执结,本院未能找到你们下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集中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你们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泽州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泽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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