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执法?四川自贡,一男子在沱江边捕捞了一条1.1公斤重的鲤鱼,结果被江边巡逻的民警当场抓住。渔政服务中心表示,男子的捕捞行为对渔业造成直接损失不少于1056元。随后,男子更是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被提起公诉;男子不解:我家就在沱江边,捕一条鱼吃不是很正常吗?
四川每一年都会有禁渔期,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还河流于自然,让江中的水产品自由繁衍。
自贡的某一个村子里早就贴上了与往年一样的横幅,希望村民不要去江边捕鱼,自觉遵守。
这种类似的横幅村民们早已见怪不怪了,住在沱江边上的韦大山也摇了摇头,说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嘛,古时候也没见过有什么所谓的禁渔期,简直是小题大做。”
打开窗户,韦大山便能一眼看到波浪翻滚的沱江,韦大山的住所距离沱江也就几步远。
往年的韦大山从没有在禁渔期捕捞过沱江鱼,因为虽然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但听从书记的安排,总归是好的。
令人奇怪的是,今年的韦大山分外眼馋沱江中的鲤鱼,总想要吃一顿红烧鲤鱼饭。
韦大山自言自语道:“我就捕一条,也造不成什么危害,这么大的沱江,也不差一条鲤鱼。”
就这样,趁着夜色,韦大山悄无声息的拿着渔网来到沱江边,刚把渔网撒下去,还未来得及收网,便被来此巡逻的民警抓了一个正着。
韦大山当场被巡逻民警扣押,作案工具也一并没收。
按照韦大山的想法,自己仅是捕了一条鲤鱼,能有什么事情呢?
但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却出乎韦大山的意料。
面对人赃并获的场面,韦大山自知无力狡辩,便一五一十的将作案动机说了出来。
看着眉头紧皱的警察,韦大山求饶道:“警察同志,我这只是初犯,以往任何的禁渔期,我都没有捕捞过,今年就是嘴馋,才犯下错误。”
那条被捕获的鲤鱼被渔业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是韦大山的此次捕鱼行为,直接导致渔业损失不少于1056元。
听到结果的为韦大山彻底懵了,哭丧着脸说道:“警察同志,我是真不知道捕一条鱼能带来如此大的危害啊,要不然我也不敢啊。”
在理赔完对渔业造成的损失后,韦大山更是被司法机关带走,韦大山将面临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起诉。
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判处韦大山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处罚。
韦大山对于自己的锒铛入狱表示不解,他认为:我家就住在沱江边上,靠江吃江,捕一条鱼吃不是很正常吗?
我国的《刑法》第340条对韦大山的此类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鱼类者,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刑事处理。
当韦大山的案件被相关媒体报道后,众网友纷纷议论,众说纷纭,各自有各自的见解。
大家对于韦大山因捕获一条鲤鱼而被捕入狱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欢迎大家评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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