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高毓蔓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吕某某故意杀人案的不核准死刑裁定书,通过汤建彬、高毓蔓律师细致入微的案情分析和有力有据的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吕某某死刑,将该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该案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1994年7月被告人吕某某与他人预谋并实施盗窃公司车辆,又于1994年12月与他人密谋抢劫小汽车后持刀杀害被害人,案发后吕某某逃跑于2017年被警方抓获。一、二审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吕某某死刑立即执行,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吕某某死刑复核。
从接受委托开始至最高法下达裁定书经历了近两年的时间,汤建彬、高毓蔓律师多次到深圳会见当事人,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发现案件突破口后,两位律师多次与最高法承办法官充分沟通辩护意见,并通过法官协调相应赔偿事宜。
本案由于案发时间久远,卷宗笔录均为手写内容,在阅卷过程中难度极大,汤建彬、高毓蔓律师不畏艰难,认真负责,基于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裁判结果。
此次辩护成功,是今年汤建彬律师团队收到的第四个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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