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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和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予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二)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02

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 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03

政策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04

办理流程

(一)申领。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无需企业申报,由经办机构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并推送信息。参保单位可在德州市人社局官网社保业务模块,点击进入德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德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确认稳岗返还信息,也可线下办理。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未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发放。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德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齐河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05

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发挥实效。

06

其他注意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二)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应严格落实资金用途,坚持专款专用,对侵占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07

咨询服务

(一)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企业咨询给予解释答复。

(二)咨询地址: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7室。

(三)咨询电话:0534-5665822或0534-566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