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上水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且逾期不改正,被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上水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 286 号申龙工业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单位,于 2024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50 分存在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深圳市上水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经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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