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等,尽显个人素质
停一停,彰显文明规范
斑马线上
礼让行人
是“礼”更是“法”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决定在珠山城区范围内开展
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希望广大驾驶人
做到文明礼让、规范行车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秩序,切实保障行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的通行安全,进一步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珠山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7月18日至10月18日
二、整治区域
珠山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等区域交通人流高峰时段,学校、医院、交通场站、商场、超市等周边道路行人流量大、秩序混乱、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区域。
三、整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规定,重点整治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3560、13570、13580):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的;
(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三)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四、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和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对查获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媒介,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对查处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校车等不礼让斑马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对阻挠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文明交通引导员到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提示“车让人、人守规”,及时劝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
(四)市民群众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举报车辆行经斑马线不礼让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对经查实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人,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或社区开展“敲门行动”,上门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创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17日
所以,各位驾驶人要注意啦~
不礼让行人会受到处罚!
那么,该如何正确礼让行人呢?
这份攻略一起来看!
0 1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02
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03
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04
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05
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06
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07
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08
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驾驶人礼让时,行人该怎么做?
先观察后通过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不要盲目后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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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 | 荀静
见习编辑 | 吕晓云 实习编辑 夏煜鈖
校对 | 李永红
签发 | 欧阳章平 贺敏
投稿微信 | xuanenfabu
投稿邮箱 | xuanen@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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