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发布资金返还公告,详情如下: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资金返还公告 1.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郑某梅被诈骗案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17003240036079971,开户名:骆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3825.35元向受害人郑某梅按比例返还人民币151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将受理的郑某梅被诈骗案案中涉案银行卡(卡号:6228480102580013211,开户名:李某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冻结资金人民币239077.98元向受害人郑某梅按比例返还人民币13848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本案返还被冻结资金向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址: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12号) 电话:0888-5166110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2024年7月17日

来源 丽江古城警方

责任编辑 何丹 陈洁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武熙智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