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官网发布澄清声明称,昨天香港消委会与农夫山泉的代表会面和作深入交流后,了解到有关产品既不是天然矿泉水,亦非纯净水,而是饮用天然水,而该公司采用的标准为其生产地,即内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
就此,香港消委会将该样本改列为一独立类别“饮用天然水”并重新评分。
重新评分后,该样本的整体表现由4.5星调整至5星。香港消委会就此次测试因样本归类出现落差而引起的误会,表示抱歉。
7月16日,农夫山泉发布消息称,已委托香港律师,要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向农夫山泉及其消费者郑重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香港消委会于7月15日发布的《饮水思源30瓶装水口味、矿物、安全检测》一文。
据香港消委会透露,在本地市面上购买了30款常见的瓶装水样本,进行测试后发现来自中国内地的百岁山和农夫山泉的瓶装水样本,均检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盐,达到欧盟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制。
对此,香港消委会表示,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导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还有可能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
香港消委会称,这一测试主要参考中国香港、美国及欧盟相关法例及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瓶装/包装饮用水 (不包括天然矿泉水) 通用标准》及《天然矿泉水标准》而得出。
7月16日,农夫山泉通过官微发文表示,香港消委会所发表的文章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农夫山泉的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农夫山泉郑重要求贵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
农夫山泉表示,香港消委会所发表的文章有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
农夫山泉发文称,香港消委会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香港消委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事实上,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而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
农夫山泉还指出,香港消委会在进行评价时,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这样的重要结论,却故意混淆安全标准,使用“达到上限”这样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安全性的不严谨表述。更甚者,香港消委会在文章里用语十分不专业,接着评论说,“多用”、过量食用溴酸盐会引起恶心。根据纽约州卫生部报道的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症状者,其接触溴酸盐的水平是所检测饮用水产品中溴酸盐的数千倍。
“贵会的行为已经给农夫山泉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农夫山泉正告贵会,请贵会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否则,农夫山泉将采取进一步行动。”农夫山泉在文章中表示。
责编:彭勃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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