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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近多起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大家要注意!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谢先生及家人与东莞市人民医院长达两年多的医疗纠纷迎来定论,在东莞市医调委的介入下,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协议,医院被认定 30% 的次要责任,本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谢先生及家人获赔 13 万。

谢先生讲述,其父亲谢老先生当时 81 岁,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5 时左右在家因坐起晕厥由东莞市高埗镇医院 120 救护车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万江)急诊科。「在医院当时已 CT 排除中风,血化验发现血红蛋白只有标准下限的 50%,随后被送到消化内科住院」。

2022 年 1 月 27 日,医生告知家属说上午肛门指检有黑便,要求签字下午做胃镜,谢先生父亲后实施了胃镜检查。

2022 年 1 月 28 日早上 6 点半左右,医院医生电话通知谢先生,称其父亲叫不醒已僵硬。

谢先生称,后面与医院产生纠纷后,在沟通过程中,他们发现此前没有被发现的父亲大便化验单,大便显示是黄色,他以此认为医院没有为父亲做胃镜的必要。

谢先生认为医院有医疗犯罪嫌疑,与此同时,还认为医院存有失职行为。

鉴定结果: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根据 2023 年 11 月广东省医学会出具的《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广东医鉴【2023】23 号,对医方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

鉴定组专家根据现有临床资料综合分析认为,因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其确切的死亡原因不能明确,推断可能为心源性猝死(消化道出血后出现低血压、贫血等诱发心脏事件如恶性心律失常、急性心梗等),医方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的医疗过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的抢救时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其中,对医方的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分析中,鉴定组专家认为,本例患者高龄,有高血压、淋巴瘤、肾病等基础病史,本次胃底多发溃疡并出血,其自身病情危重、进展迅速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 30%)。

2023 年 11 月,对谢先生与东莞市人民医院的医疗纠纷,广东省医学会出具的《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图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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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女:

一、一级甲等事故的概念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

二、哪些情形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 0 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一级医疗事故应如何赔偿

第一部分赔偿标准

(一) 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 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 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 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八) 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一)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 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u:慢性肾功能不全就会贫血,而且是比较严重的贫血,所以医院的工作重点是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找原因,特别有晕倒被送来的病史,就应该在排除神经系统疾病后积极纠正贫血。80 岁高龄的老人的器官功能都很脆弱,不能按正常器官功能的诊断模式思考问题......

医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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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丁香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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