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的婚恋观中
“姐弟恋”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但如果年龄过于悬殊
也会引来一定的争议
7月15日,河南商丘
媒体接到一25岁男子的求助电话
男子称,办完婚礼后才发现被女方给骗了
对方不仅不回家,甚至还隐瞒年龄
真实年龄其实已经50岁了
得知真相后的男子忍不住痛哭
“他儿子都比我大!”
当媒体拨通女子电话后
对方回复表示:
“我有儿子,我不缺儿子,
我找的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人”
网友评论
这个新闻发布后,不少网友表示太离谱,难道结婚前没见过吗?两人都已经办完婚礼了,男方竟然都不知道女方的年龄和家庭情况,这是对女友太信任还是自己太粗心。
也有网友表示,这个情况属于“骗婚”,是否可以申请无效婚姻?
两高两部发文
明确假冒婚姻撤销流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且现实中处理此类纠纷面临诸多困境:
因受害者举证存在一定难度,依据现有立案标准,通过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维权难。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受害者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
此类情形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又因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与此同时,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解决此类纠纷进行了尝试,也发布了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促进解决了一些案件中的此类问题,但对于那些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又需要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的案件如何处理缺乏明确规定。
针对当前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的突出难点,《指导意见》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加强衔接、凝聚合力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此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范和减少假冒登记结婚问题的发生,民政部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准确,有效避免重复登记,堵住信息核查漏洞。同时,加快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有效防止重婚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国已全部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现存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录工作。在推进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民政部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将此类失信行为纳入我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加大震慑力和惩戒力度。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有关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等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依法调查核实,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对于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19楼(my19lou)综合自百姓调解、网友评论、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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