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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上学花重金“找门路”

结果不仅学籍没弄成,钱还要不回来?

又到入学季,许多家长为了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可谓煞费苦心,甚至不惜花重金“找门路”,但非正规途径并不能突破社会规则,反倒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来看武进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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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黎先生的女儿今年小升初,为了上常州市某重点中学,他经人介绍与被告刘先生认识,对方称能够办理其女儿的入学手续,但需收取31万元费用,并承诺“若办理不成全款退还”。之后黎先生陆续向刘先生支付了31万元,刘先生出具了一张《收条》。但刘先生最终未能办成此事,黎先生要求全款退还,刘先生也同意了,陆续退还72000元后,剩余的238000元至今未退,黎先生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将刘先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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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姚姗: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收条、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在明知被告行为具有不法性的情况下,仍然向被告转账交付款项,该行为应当定性为不法原因给付,其给付行为违反了高中入学择分录取的规定,扰乱了正常教育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其享有的并非合法债权,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力保护,且不法原因给付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于是我们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日常生活中,不少家长在缺少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想的是找人、托关系帮忙,比如购买学区房、请托入学以及就业等。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武进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姚姗: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请托的正常性和合法性,同时可以向相关单位提供违法违纪线索,由相关单位处理。本案中类似请托不仅违法,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希望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来源:武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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