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海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青岛东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凯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被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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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海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处以人民币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
当事人:青岛海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接《关于请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处置相关问题的函》反应: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山湾壹号一期东南侧有倾倒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经调查,青岛海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5日、6日组织车辆将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山湾壹号四期清理内部道路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至灵山湾壹号一期东南侧进行倾倒,经执法人员检查,共倾倒建筑废弃物1860立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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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东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零捌佰叁拾叁元整(¥220833.00元)。
当事人:青岛东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青岛东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的混凝土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月份开工建设,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擅自于2021年5月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主管人员张伟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玖佰零陆元整(¥53906.00元)。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青岛东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的混凝土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月份开工建设,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擅自于2021年5月投入生产。张伟是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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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凯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伍佰玖拾叁元整(¥233593.00元)。
当事人:青岛凯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日17时10分,根据执法大队统一部署,执法人员胡志国、苏军强进入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产业基地高盐管网1号蓄水池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青岛凯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在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高盐管网1号汇水池的排水口正在排水,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排水口取水样一份。2024年4月8日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出具该水样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青平环(监)字2024第008号),报告显示该公司高盐废水排放口中氟化物指标为4.13mg/L,超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一级标准2mg/L的限值要求1.065倍。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来源丨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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