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规范网络舆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网络行为弘扬网络新风的
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全区清朗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信息发布行为,弘扬积极健康的网络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抵制网络不良行为,遏制不良内容传播,携手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
一、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全区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网上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随意发布、转载、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二、尊重保护个人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营造尊重隐私、保护个人信息的良好环境。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属地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审核。
四、积极举报网络谣言。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平台传播的网络谣言积极举报,提倡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五、共同建设网络文明。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是全区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愿望,需要你我共同维护,提升网络文明素养,遵守网民行为准则,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道德。
六、对下列违法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不实言论的行为;
8.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唐山市曹妃甸区规范网络舆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编辑:周丹
审核:张春肖
网信曹妃甸
微信号:wangxinc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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