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幼儿园:

根据出生人口变化及人口流动趋势,各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调整工作思路,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程序

1.确定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园所位置布局,按最新登记注册的实际办园能力,按照《办园标准》核准各幼儿园的规模轨制,结合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确定各幼儿园的计划招生人数。防止出现“大班额”或“空学位”、入园人数严重失衡现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适龄幼儿人数变动趋势要做好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既要关注公办优质幼儿园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也要指导辖区内民办普惠园提质增效,优质规范发展,承担普惠性供给服务。特别是对民办园的招生行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更要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助其规范有序招生、普惠优质发展。

2.发布招生简章。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招生,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如实说明: 幼儿园名称、办园地址、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要求等,禁止不实宣传和利用市场化营销手段(保教费打折、送特色课等)招生 。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至少7天后,方可开始报名。

市直属幼儿园要从科学规范制定各自招生简章,于7月18日前将招生简章报送市教育发展中心,纸质版加盖幼儿园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syjk@163.com。

3.统一招生时间。 全市幼儿园招生 从7月20日开始,8月25日前结束。

二、忻州城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忻州城区一类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实际报名幼儿数经入园资格复审后,超过原定招生计划人数15%以上的幼儿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实际报名人数略超招生计划数15%(含)以内的幼儿园,对实际报名幼儿的入园资格复审合格后,全部录取 。实际报名人数不超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直接按报名人数全额录取。忻州城区实行网上招生报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平台将于7月19日统一发布,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电脑抽取、资格复审的程序进行招生,每位幼儿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幼儿园。

忻州城区其它幼儿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招生简章自主进行招生。 忻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2024年秋季原址暂停招生。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各级各类持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名称、园址、类级、规模轨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依据)、办园性质等在幼儿园统一招生前向社会公示,供家长选择 。优质园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不超30人;招收2-3岁不足龄幼儿入园 ,须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办园资格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发现非法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幼儿园招生简章审核,各直属幼儿园为本园招生责任主体,负责发布招生简章、公示招生结果等系列相关招生事宜。

2.坚持公开公正招生。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辖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各幼儿园招生过程要公开透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不得私自招揽新生。

3.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发改、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严禁收取除保教费、代收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能跨学期收费,不能以老带新、组团报、送礼物、限时打折优惠、直升名校等诱惑家长缴费,扰乱招生秩序。

4.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公通字〔2024]8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按照《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消发[2024]2号)执行优待。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政府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继续落实原教育优抚政策。忻州城区符合优先照顾政策的幼儿,需统一履行正常入园报名程序,通过入读幼儿园入园资格审核并完成入园招生流程后仍未获得入园资格的,再执报名号、户口簿、父母结婚证、优待资格证明、幼儿出生证明到市教育发展中心进行登记。驻忻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子女由所在单位集体申请登记;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能接受正常儿童教育的孤儿,由民政部门代为申请登记。待市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5.加强招生工作指导监管。 县级教育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过程监管。各类幼儿园应准确领会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把招生程序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

6.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法依规、公正严肃地及时处置化解,严禁推诿扯皮妥协误导、激化矛盾,出现越级上访及负面舆情问题。营造阳光公正、严格有范的招生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