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初的报警台

1992年10月10日10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中关村派出所的报告称:中关村甲804楼(即中科院黄庄小区804号楼)11X3号发生一起凶杀案,海淀分局刑警大队一面将案情上报给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二处),一面派出侦查、技术人员先行赶赴现场。随后市局刑侦处刑警一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也跳上警车往中关村驶去——

今日的中关村甲804号楼

死者系时年72岁的朱某岫,退休前系中科院物理所资料室管理员。被发现的时候尸体呈仰卧状躺在11X3住室的地面上,面部覆盖着一条沾有血迹的白色毛巾,颈部系有一条黑色尼龙连裤袜,法医尸检表明朱某岫的直接死因系颈部遭到勒掐而导致的机械性窒息。

现场的门窗完好,没有任何被撬压的迹象,室内被翻动得一片狼藉,室内所有带锁的橱柜的锁都被撬开,经和死者丈夫赵某某的清点,家中的三本存折(总共存有6000元)、700余元人民币以及100多美元的现金丢失。

走访得知,死者朱某岫曾在1991年5月跟着丈夫一起去美国讲学,至1992年9月10日方才回国,由于美方给的讲学报酬颇为优厚,所以两人在回国后短时间内购置了大量的高档家电以及其它的贵重物品,街坊四邻人尽皆知,无不羡慕。

邻居一致反映:死者朱某岫除了在经济上比较招摇外没啥别的毛病,性格脾气温顺随和,和丈夫的感情很好,和女儿以及外孙等家庭成员相处得也很和睦,对邻里和原单位的老同事也比较大方,关系处的都不错;个人生活作风也比较正派,从没有闹出过什么花边新闻什么的。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行得正、立得直、聊得来、吃得开。所以死者的邻居和同事都倾向于死者在经济上的招摇让贼偷惦记上了,上门盗窃的时候被死者发现,为了灭口所以把死者给杀害了。

最后一个见到被害人朱某岫的804号楼10X4号邻居罗某某反映:“当天上午8时35分,朱某岫曾来过我家,托我帮忙给她家介绍一个靠谱的保姆,在我家聊了10分钟,在8时45分离开。结果到10点半就听说朱某岫被杀了,哎哟喂我当时听到这消息腿都软了,站都站不住,多好的一个人嘿,就这么没了。

90年代影视作品中的公安民警形象

最先发现朱某岫被害的是她的二女儿赵旭渊,她说:“10点左右,我上楼来探望我母亲,一开门就看到我母亲躺在地上,头上盖着一条毛巾一动不动。然后我就给我爸打电话要他马上回来(朱某岫的丈夫赵某某虽然退休但仍被返聘,所以还在上班),看我妈确实活不成了后我打电话给派出所报警。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查以及群众走访的结果,对本案有如下刻画:

1、案件性质根据死者生前的人际交往、生活方式以及死者的家庭条件判断,可以排除奸情杀人和报复杀人,而图财害命的可能性较大。

2、作案时间根据死者邻居罗某某和死者女儿赵旭渊的叙述,应在10月10日8时50分至10时20分。

3、经死者女儿赵旭渊的辨认,覆盖在死者面部的白色毛巾是自家的物品,勒死者脖子的黑色尼龙袜来源不明;撬橱柜锁使用的是家中的一把剪刀。

4、现场因为有多人进入查看而留下了众多的足迹,经一一比对鞋底后有两种足迹无法确定其“主人”,再结合现场橱柜被翻动的程度,判断犯罪分子的人数应该在两人或者两人以上。

5、现场门窗完好,没有被撬迹象,也没有发现有搏斗的痕迹,案发时间段周围的邻居也没有听到异常的声响,因此判断犯罪分子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进入现场的。

6、死者丈夫、女儿等家属一致反映:死者生前对外人有相当的警惕性,如果敲门的是陌生人,不自报身份并说明来意,死者是绝对不会主动开门的,就算是楼里的邻居串门也得敲门并自报身份后死者才会来开门,所以判断犯罪分子中有人和死者是熟人。

7、现场提取到了一些可疑的指纹和足迹,并没有发现手套印;家中只被盗走了存折和现金,其余贵重物品都没有丢失,因此判断犯罪分子并非流窜犯,且应该系没有前科行为的初犯,且住在附近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上述的刻画结果,由市局刑侦处和海淀分局刑警大队抽调精锐组成的专案组结合现场勘查过程中收集到的物证和调查访问的笔录制定了如下侦查工作的安排:

1、对报案人——即死者的二女儿赵旭渊进行进一步访问,详细了解和掌握与本案有关的具体情况。

2、对中关村甲804号楼所有的住户进行逐屋逐户的走访,收集与本案相关的可疑线索。

3、对中关村派出所辖区内所有有过劣迹前科的人员进行排摸,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4、进一步对现场进行复勘,对现场提取到的可疑足迹和指纹进行检验和查档,并进行甄别和排除工作。对勒死死者的黑色尼龙袜组织死者家属细致辨认,设法查清来源;对现场丢失的财物种类、数量和特征再度进行统计核对,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

5、召集有关科队所长和发案管片民警以及中科院等附近单位的内保部门相关领导参加的破案会议,通报案情,要求各部门通力协作,深入发动各自辖区内的群众,积极参与配合专案组的破案工作。同时制作专案通报发往各业务单位,要求各业务单位共同协查。

侦查工作全面铺开后,专案组很快就在10月11日摸上来一条重要线索:在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所获取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报案人赵旭渊提供的情况与专案组所掌握的情况存在明显的矛盾和出入。主要表现如下:

赵旭渊说她是10月10日10时多第一次上楼的,乘坐的是804号楼东边的电梯,上楼后敲了母亲家的门半天都没人来开门,于是她就回到自家取钥匙。再准备乘电梯上楼时发现电梯故障停运,于是她只好走楼梯上楼。上楼后取出钥匙打开房门,当时就发现母亲朱某岫已经遇害。

但从电梯修理工和运行电梯的电梯操作工反映:804号楼东边的电梯10月10日9时45分就因为故障停运了,10时30分开修好恢复使用。而赵旭渊说她是10时过一点去找死者的,换句话说第一次上楼的时候804号楼东边的电梯就已经坏了,赵旭渊在9时45分至10时30分之间是不可能乘坐电梯上楼的。

根据楼门的门房值班员反映:他是在10时过一点的时间看到赵旭渊从楼梯间里匆匆出来,过了一会儿后又上楼了,这说明如果赵旭渊第一次下楼取钥匙,那她绝对不可能是乘坐电梯下的楼,而且绝对不可能把时间记错。

为了验证赵旭渊所说的是真是假,并进一步发现她所说的话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专案组找了个和她的年龄、体力都相仿的女侦查员从死者家到赵旭渊家用快跑和慢跑两种速度各跑了一个来回,快跑需要8分钟,慢跑需要12分钟。就此从时间上否定了赵旭渊上下楼乘坐电梯的可能性,换句话讲:赵旭渊没对侦查员说实话!

然而,赵旭渊作为死者的亲生女儿,按道理是巴不得要求警方尽快把凶手找到好为自己的母亲报仇雪恨,为何要对人民警察说假话呢?她对民警说假话是为了替谁遮掩呢?

于是,专案组接下来以赵旭渊为重点,采用直接询问的明查和启用特情耳目的暗访双管齐下的方式,对她的社会关系进行摸排,结果果然有了重大发现:

10月7日,赵旭渊的儿子、也就是死者的外孙赵力伟开车和一辆隶属于中原出租汽车公司的“尼桑皇冠”轿车相撞,“尼桑皇冠”车损坏严重,损失预估近2万元。中原出租汽车公司急于向赵立伟索赔,而赵立伟根本无力偿还这笔钱,又不敢向母亲提撞车的事,害怕“挨家法”。

“尼桑皇冠”轿车

专案组认为,已经被对方逼到墙角的赵力伟存在杀人劫财抵债的动机。于是就围绕赵力伟在案发前后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结果查实案发期间有邻居亲眼看见赵力伟在现场附近徘徊逗留。可是其母亲赵旭渊对侦查员说明的情况里半个字也没提到赵力伟。

为此,专案组当机立断于10月13日将赵旭渊和赵力伟母子传唤到中关村派出所,经过反复开(吓)导(唬)劝(威)说(胁),赵旭渊、赵力伟母子的心理防线在当天晚上被攻破——

原来,赵力伟急于偿还2万元的赔偿款就打起了姥爷和姥姥家颇为丰厚的家资来,但害怕自己一个人无法得手,所以就拉上了自己的发小于胜利一起干!

10月10日9时10分左右,赵力伟带着于胜利来到死者家,由于赵力伟是死者的亲外孙,所以毫不费力地就带着于胜利进了屋,死者和赵力伟聊了几句后就去忙自己的事了,9时15分,赵力伟和于胜利用于胜利带来的黑色尼龙袜一人持一头突然从后面勒住死者的脖子,最终将死者活活勒死,然后赵力伟随手拿了一条白色毛巾盖住死者的面部。

正当两人用剪子撬死者家的橱柜拿存折和现金时,赵旭渊在9时20分乘东边的电梯上楼,当场撞见赵力伟和于胜利还在翻箱倒柜,而自己的母亲朱某岫一动不动仰躺在地,脖子上有黑色丝袜、脸上盖着白毛巾,她瞬间意识到自己的宝贝儿子对着自己的亲妈干了何等丧尽天良大逆不道之事,顿时气得浑身发抖。但她出于私情没有马上向公安局报案,而是将赵力伟和于胜利从楼梯间带到自己家,警告他俩不许出门。然后,赵旭渊上楼来到母亲家打算救母亲,但朱某岫已经死的不能再死了,她试了几次都无济于事。赵旭渊只好在下楼回到自己家,和赵力伟和于胜利商量接下来该怎么办。

商议的结果是赵力伟和于胜利迅速离开,而赵旭渊则向侦查员谎称第一次上楼没带钥匙、下楼取了一趟,第二次上楼打开门时发现母亲朱某岫遇害。没想到最终还是没有骗过京城刑警的火眼金睛。

根据赵旭渊的交代,专案组驱车前往于胜利的家,将于胜利擒获,于胜利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这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历经四天四夜的侦办彻底告破。赵力伟、于胜利因抢劫杀人罪、赵旭渊因包庇罪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