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孩子一般跟随父姓。但离婚后,如果孩子由母亲抚养,母亲能否单方决定将孩子姓氏变更为母姓?
一、案例概述
杭某与姜某有一婚生女,离婚后女儿由母亲抚养。
离婚时,杭某与姜某签订《离婚协议》,其中约定:“男方同意组建新家庭生育一名孩子后(无论性别),女方在跟孩子商量后可以将孩子更姓为‘姜’”。
杭某在发现女儿姓氏更改为姜后,诉至法院要求更改回杭姓。
法院最终判决孩子改姓有效,无需姓杭。
二、核心问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孩子姓氏变更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三、法院判决思路
1、变更姓名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涉及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父或母单方决定变更姓氏,公安部可以拒绝受理。
本案中,杭某与姜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同意组建新家庭生育一名孩子后(无论性别),女方在跟孩子商量后可以将孩子更姓为‘姜’”。上述内容应视为离婚双方对更改子女姓名条件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孩子变更姓氏已经经过了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改姓有效。
3、司法实践更侧重保护子女利益
更改姓氏也需尊重孩子意愿,保护孩子利益。
本案中改姓是在与女儿协商后才做出的决定,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许多涉及改姓争议的判决都倾向于认为,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改变,不仅涉及离婚一方(父或母)的权利,更涉及子女能否健康成长的问题。如果某个姓名作为特定的人身符号已被其同学和朋友熟知,父母强行责令子女更改姓氏,对其学习、生活、成长不利,法院也可能会支持保留原姓氏。
四、结论
离婚后,如果孩子由母亲抚养,母亲不能单方决定变更孩子姓氏为母姓。
变更姓氏需要离婚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且尊重孩子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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