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如何高效、和谐地解决法律纠纷,保障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同时给予被执行人合理的“重生”机会,是司法实践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惠州法院推出的执前和解督促机制,正是这一探索的生动实践。通过前置的督促与和解程序,不仅加速了案件的执行进程,更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早前,王某在市区某银行贷款购置了一套房产,因收入锐减、无力偿断了供。银行方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律师 卢家发:判决过后,银行一直积极与王某进行沟通,也给了减免利息具体方案,但是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因为王某欠款仅2万元利息,是有还款意愿的。
双方多次沟通,但由于利息数额始终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银行方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评估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并非故意不还钱,因此便将这起案件导入了执前和解督促程序,对双方进行执前调解。
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古勇新:为了促进他们双方达成协议,我们向双方推送了文书,向申请人推送了执前督促的受理立案通知书,向被执行人推送了督促履行通知书,希望通过前置的告知,促进双方案件后续的履行。
一般而言,经权利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当事人信息将直接进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无论所涉及的义务类型、数额大小,被执行人信息均会在网络公开,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去年7月开始,惠城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执前和解督促试点工作,构建执前和解督促程序,让最大限度兑现胜诉权利和保持义务人“造血生财”能力两不误。
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古勇新: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一个较好的结果,不再进入后续的执行流程,不用进入征信黑名单,也在执行费上有一定减免。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王某很快便偿还了债务,也正因王某是在执前阶段履行到位,被免除了1万3千元的执行费。
执前和解督促程序是通过“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执前保全”的方式,在确保无财产转移的风险下先行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通常来说,立案审查前法官会进行研判,对分歧较小、矛盾较弱的纠纷,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古勇新: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可能有些当事人没有办法一次性履行完毕,根据我们财产查控结果分析,其实他们有一定分期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做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回笼资金,被申请人也不至于因为没办法短期履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于那些有足额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为避免财产转移,法院则会根据案件情况立执保案件,查控被申请人财产,先控后督,以控促督,并将部分执行程序前移,同步开展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定向询价或调取评估所需材料等工作。
惠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古勇新:有足额偿还能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拖延执行,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会通过一个预处置的告知,我们会告知他,将会对他的房产进行拍卖,对财产进行变现,通过这个预告知的方式,督促他主动履行义务。
当前,该机制已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铺开。据统计,2024年1-6月份,全市法院共将20704宗申请执行案件导入执前和解督促程序,同步开展程序前移工作。其中已有4270宗案件经督促后履行完毕;有1552宗案件达成和解;有3753宗案件经程序前移,查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终本结案。上述案件共计执结9575宗,执行到位金额22792.10万元,平均办案时长45.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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