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商住用地出让,保障购房群众利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关于明确新出让商品住宅项目教育配套工作机制。
一、通报商住用地供应计划
年度商住用地供应计划明确后,由市资源规划局函告市教育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如需对商住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的,市资源规划局应及时函告市教育局和各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前研究谋划新出让商品住宅项目教育配套
各区人民政府应于拟出让商住用地上报市土资委办会议前,提前研究谋划该地块幼儿园、小学阶段的教育配套方案。涉及市直属学校的,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要求征求市教育局意见。对于配套学校无法与拟出让商住用地项目同步交付使用或周边学位严重不足的,各区人民政府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提出中止出让的建议。(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三、做好预售商品住宅项目教育配套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申请明确该项目的教育配套情况。区教育部门应按现行学校招生划片方案书面函告开发企业,并抄送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要在售楼现场公示该项目教育部门明确教育配套的书面函件(附件 1)。(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确认购房人知晓教育配套信息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有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组织购房人签署《购买预售商品房知情确认单》(附件 2),确认购房人知晓教育部门明确的该项目教育配套情况。(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五、加强商品住宅预售监管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在信息公示、广告宣传等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同步教育配套设施建设
拟出让商住用地涉及教育配套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各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同步实施项目建设,应做到教育配套设施和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用。(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七、做好舆情监测处置
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涉及新出让商品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的相关舆情监测,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稳控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CRIC解读
1、政策强调了商住用地供应与教育配套的关联,教育资源是许多购房者在选择住房时的重要考量因素。若能明确教育配套,将会提升项目对购房者的吸引力,尤其是有子女教育需求的家庭。
2、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教育配套方面的监管,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增强购房者的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政策要求各区提前研究谋划教育配套方案,同步推进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这有助于避免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在某些区域,使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更加均衡,从而减少因教育资源差异导致的房地产市场冷热不均现象,一定程度上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相对均衡发展。
4、预售商品住宅项目需明确教育配套信息并公示,且购房人需签署知情确认单,这增加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有助于稳定购房者的市场预期,减少因信息不明确而导致的市场波动。
5、影响开发商决策。清晰明确的教育配套,会对开发商拿地以及规划项目的决策产生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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