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真实发生的事件,部分情节有润色,旨在宣扬社会正能量,杜绝违法与犯罪的发生,请理性看待,文章前半部分免费阅读

“现在外面的手机打电话是不是能看见人了?”,看守所内任艳红问道道,这是过去8年来她第一次对除了案件和家人之外的世界表达出好奇。

2011年7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东岭村村民任艳红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拘,邻居李忠山一家四口先后中毒身亡,她成为此案的嫌疑人,她先后两次被判死缓,又被山东省高原发回重审。

我没有做
就必须上诉
没做就是没做

2018年12月26日临沂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羁押8年被认定为无罪,这就意味着任艳红将重获自由......

邻居一家三口中毒身亡

邻居一家三口中毒身亡

农妇名叫任艳红,山东临沂费县人,2011年7月5日是她永生难忘的一天,这晚她突然接到邻居李忠山的电话,电话中嘶哑着喊她快来救命,任艳红夫妇急忙赶到李忠山家。

眼前的一幕让他们彻底震惊,李忠山夫妇和女儿倒在地上疯狂抽搐,口中不断吐着白沫,闻讯赶来的村民赶紧将人送去了医院,可惜还是晚了一步,一家三口全部离开了人世。

医院判断死亡原因是老鼠药中毒,李忠山岳父说事发时女婿一家正在包饺子,他们就是在吃过饺子之后才开始发病,警方立即对剩余的饺子馅进行了化验,果然在其中检测到了毒鼠强成分。

到底是谁要对这一家下此毒手呢?

起初李家人毫无头绪,李忠山夫妇在村里并没有什么仇家,但是他们越想越感到后怕,因为早在事发之前家中就曾多次出现怪事,李忠山的小儿子也是在前不久离奇死亡。

2010年8月24日,李忠山夫妇早上在家喝过稀粥之后同时出现了抽搐症状,医院诊断为农药中毒,2011年1月8日下午三点左右,小儿子在吃下桌上的一碗方便面之后也开始抽搐呕吐,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医生诊断李忠山小儿子死于急性中毒性脑炎,但李家人始终对此怀疑,家里的狗砸吃过儿子的呕吐物之后也离奇般的死了,这边的死因还未查清,紧接着在2011年6月6日,一家三口又在喝了自家小麦粥之后出现头痛抽搐等症状,被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和癫痫。

诡异的是,几次事发都在农历的初五和十五,这在农村都不是什么好日子,就在村民人心惶惶的时候,警方却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任艳红,消息一出所有村民感到难以置信。

因为两家的关系一直很好,任艳红的女儿不仅跟李忠山的儿子是同学,而且还是李忠山夫妇的干女儿,之前两家还一起合伙做过生意,双方无冤无仇。

警方认定的投毒者

警方认定的投毒者

原来是在案发前有人看见任艳红去过李忠山的家里,警方在了解情况时任艳红却没有提到这个细节,直到案发后十二天才告诉警方,更为巧合的是,李家人几次发病任艳红都具备作案时间。

任艳红夫妇有给农村房子打房顶的手艺活,基本上整天都在外工作,但打房顶是有忌讳的,农村人为了图个吉利,通常不会在初五或者十五的时候出工,偏偏李家出事每次都在任艳红不出工的这几天。

于是警方立即将任艳红拘留,把人带到县城的一家宾馆对她进行了测谎试验,结果表明投毒的就是任艳红,其中2011年就曾三次投毒,与李家前后几次中毒的时间完全吻合。

两家关系这么好,任艳红有什么理由要置这一家于死地呢?

警方给出的解释是,两家自从合伙做了生意之后,李忠山就经常骚扰任艳红,强迫任艳红与之发生关系,并且还有一段审讯视频:他经常去找我,不配合就会威胁我,要去告诉我丈夫说我在外边有别的男人,我就害怕,我也不敢说。

任艳红在口供中声称,起初自己为了面子只能隐忍,但李忠山却变本加厉,她原本想要终止这段关系,不料李忠山竟然用女儿来威胁她,任艳红担心女儿受到伤害,为了摆脱纠缠才想到投毒杀人。

从2010年6月开始任艳红利用两家可以随便出入的便利,先后多次在李家的食物里投毒,谁知却没能毒死李忠山,反倒是毒死了李家的小儿子,直到2011年7月5日傍晚又被她找到了机会。

当晚女儿去李忠山家里玩,任艳红去李家带回女儿的途中注意到李家在包饺子,于是趁机溜进厨房将随身携带的老鼠药拌进了饺子馅里,作案条件充分,作案动机合理,又亲口承认了犯罪事实,供述的内容也符合现场的人证物证,从警方调查的结论来看,凶手就是任艳红。

法庭翻供

法庭翻供

2011年年底,临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原本都以为案件尘埃落定,没想到开庭时任艳红推翻了之前的口供,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测谎过程也不专业,有罪供述都是警方的刑讯逼供。

她与李忠山只是邻居,根本没有所谓的男女关系,这个说法得到了任艳红丈夫的支持,”我不相信是我老婆干的,说我老婆跟李忠山有关系,我又不是整日在外打工,七八年了我一点都没有看出来”。

任艳红丈夫看来,如果妻子真的跟李忠山有不正当的关系,在农村不可能没有风言风语,但他却从未听到有人议论,如果妻子真的是想摆脱纠缠没有必要毒死对方全家。

2013年6月4日,临沂中院依据任艳红的供述,认为可以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判定任艳红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死缓,律师认为判决不公,如果任艳红真是凶手,身背四条人命根本不应该判处死缓,所谓的证据链条完全不堪一击,除了任艳红的供述之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任艳红。

不真实的认罪供述

不真实的认罪供述

“扣我眼珠子,戳我太阳穴,抓住我的头托起下巴,咔的就是一下,要命的疼呀,总是不停地打我”,警方逼问了任艳红整晚她都始终没有承认,第二天警方升级了审讯方式。

“如果再不招供就把你丈夫也抓起来,让你的孩子没有娘也没有爹,你要学会配合,就说这个事是你做的,不判你死刑,让你死不了,孩子有爹有娘的,还是同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