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安宁权”

消保条例第二十四条

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消费者同意接收商业性信息或者商业性电话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便捷的取消方式。消费者选择取消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漫画作者/周明媚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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