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深媒体人栾俊学:
我想通过您公开反映和平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和文安路社区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为丽景花园小区违法乱纪的“业委会”和黑物业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6年丽景花园业主委员会违规成立。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各项程序,文安路社区副主任雷大可作弊一手操纵成立了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造假构成。南湖街道办事处给丽景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备了案。5年来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如广告费公共收益等。丽景花园小区已经千疮百孔破烂不堪业主们苦不堪言。
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涉嫌违法违规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广大业主早已忍无可忍。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6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具有对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的职权。 未经法定程序及通过规定比例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无法代表业主行使权力,更不能尤其直接选定的物业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行为是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擅自用丽景花园小区的物业费购买车辆,落到物业经理方太库的名下成了他的私人财产。并且于2019年12月驾驶该车辆醉驾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给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对方太库进行了宣判,《方太库(危险驾驶罪)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2初777号》。这样一个违法犯罪人员居然还在丽景花园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超期2年还赖着不走,遗憾的是南湖街道和社区置若罔闻成了他的保护伞。
对于物业公司的职责是按照服务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物业服务。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2.曾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保安证未满3年的4.曾被2次吊销保安证的。
三.,业主委员会和黑物业经理打击报复举报人。2020年3月4日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的物业人员遭到物业经理的殴打。经市公安医院的司法鉴定:软组织挫伤。南湖派出所民警违规办案、在省公安厅巡视组的督办下,和平区公安局处理了此案。违规办案的民警受到了严肃处理,(并且被害人得到经济补偿)。“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还公开恶意诽谤攻击举报人和业主,在园区内张贴了(公开信)给举报人和业主在园区内造成恶劣的影响。业主和举报人把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经和平法院判决业主胜诉业委会败诉。
四.所谓的“业主委员会” 已于2020年6月2号到期,可是已经到期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在过期的情况下又违规操作安装 了电梯。安装电梯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向业主们公示电梯品牌安装使用费用,经广大业主通过才能进行安装施工。他们拼凑了所谓的电梯工作组没有得到业主们的认同进行了施工。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合格标志,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陆光为此成立了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直到今年3月才取得合格标志。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前未取得合格标志属非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五 、南湖街道办事处和文安路社区相互推诿不作为、乱作为。丽景花园的业主把出现的问题3年来无数次反映给南湖街道和文安路社区,就是得不到解决,至今的领导干部还在干预现在的选举。今年3月份的选举还在违规操作。社区书记公开和业主们说爱去哪儿告就去哪告我们不管,态度极其恶劣给文安路居民和业主造成极坏的影响。
六、我们业主有理有据,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把问题反映给南湖街道办事处和省先进的文安路社区。可是他们找各种理由相互推脱,直到现在得不到解决。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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