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辆驾驶员为图省事

常常将车辆

随意停放在路边过夜

殊不知违停车辆

不仅阻碍道路正常通行

还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024年6月12日车某驾驶一辆重型牵引自卸半挂货车因第二天需要在沿溪综合货运码头卸货,为图省事将车辆违规停放在码头附近的道路上过夜。当晚10时许,肖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泰和县县城方向往泰和县沿溪镇方向行驶,途经该无路灯照明设施路段时与该重型牵引自卸半挂货车侧后方发生碰撞后自行驾车离开现场,次日早上发现死于家中。

事发时肖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去医院就医,后经法医鉴定肖某重度颅脑损伤,全身多处受伤和骨折,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经认定: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各位驾驶员,驾驶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切不可为图方便或心存侥幸而违规停车。若违规停车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违停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泰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