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百度百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图源:百度百科

个人信息:

王建华,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曾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人物履历:

1989.09--1991.07 黑龙江省农垦经济学校 工业会计专业学习

1991.07--1995.07 呼玛县三卡乡财政所 文行专管员

1995.07--1996.09 呼玛县三卡乡财政所 副所长

1996.09--2001.04 呼玛县三卡乡财政所 所长(其间:1993.09--1996.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函授专科学习;1998.08--2000.12 省委党校政法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1.04--2005.01 呼玛县三卡乡 副乡长(副科级)

2005.01--2005.03 呼玛县兴华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乡长候选人(正科级)

2005.03--2011.09 呼玛县兴华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乡长

2011.09--2011.12 呼玛县兴华乡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提名乡长候选人

2011.12--2015.03 呼玛县呼玛镇党委委员 副书记 镇长

2015.03--2016.12 呼玛县呼玛镇党委书记

2016.12--2021.08 呼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21.08--2021.11 呼玛县委常委 统战部长

2021.11--2021.12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候选人

2021.12 任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