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29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32号)等规定,经各县区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拟对符合条件的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商城金刚台店等71家医药机构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 7月2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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