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信用宿迁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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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机关:
泗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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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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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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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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