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信用宿迁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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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浩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机关:

泗洪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