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公布7起

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

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

1

7月3日,杨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潞州区西二环路段时,由于分心驾驶致使车辆冲进绿化带,因杨某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2

7月1日,岳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平顺县源头村附近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撞上行道树,因岳某规范使用安全带,没有受伤。

3

6月27日,耿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行驶至潞州区坡底加油站附近路段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前车发生追尾,因正确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均未受伤。

4

6月24日,牛某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潞州区延安北路时,由于操作不当撞上路边护栏,因驾乘人员均规范使用安全带,仅乘车人杨某某受轻微伤。

5

6月24日,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沁源县琴泉村附近路段时,与朱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因正确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均未受伤。

6

6月21日,牛某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潞州区惠丰街路段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前方郝某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7

6月10日,王某某驾驶小汽车行至襄垣县侯堡镇墨玉街路段时,与王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因正确使用安全带,两名驾驶人均未受伤。

提醒驾乘人员

安全带能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人体起到固定并缓冲惯性作用,有效减轻对人体的伤害甚至能挽救生命,驾乘机动车出行时,请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来源:长治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