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运岭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处以罚款12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16日10时46分,驾驶员刘维驾驶北京运岭京通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京ANP830号车行驶至G106辅路-道路(大兴区十里堡公路交通检查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无押运人员。该车无装卸管理人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与货物专用运输(令藏保鲜设备)。该车已装载货物,沙子,50吨左右挣取运费1000元。由北京市大兴区东方时尚驾校附近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外环东路,本次运输中车厢部分未苫盖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扬撒。

北京运岭京通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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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