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财税朋友们向笔者咨询:企业能不能列支(支付)居间费?居间费能否税前扣除?收取居间费怎么缴税?实务中,确实很多企业存在支付居间费(尤其是大额居间费)的情况,大额居间费如何合规的涉税处理,是个问题。笔者就大额居间费的合规涉税处理做分析,抛砖引玉,欢迎批评指正。
注:小额居间费,因金额小、风险低,实务中处理比较灵活,本文不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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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INGJIESHUI
作者简介
01
什么是大额居间费?
大额居间费是指在一笔大额合同交易中,产生的佣金或中介费,通常来说,合同金额越大,居间费越高。这种费用通常是由中介或居间人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在一笔大额交易中,居间费的金额少则数万元,多则数百万,更有甚者可能上亿元。
实务中,居间费用的收取,对于不同的行业和交易类型,比例有所不同。比如:房地产行业,通常根据房地产交易的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这个比例一般不得高于房屋交易总价格的2%;金融行业,通常是根据交易的总价值或者规模来计算,比例通常在0.5%-3%之间;大宗商品贸易,通常是根据交易合同的金额收取,比例通常从0.5%-5%不等。
上述比例仅供参考,实务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居间费的收取比例。
02
收取居间费合法吗?
居间是中介的一种,法律上居间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收取居间费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2.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只有两者同时满足,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03
收取居间费的涉税处理
对于居间人来说,收取居间费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暂不考虑其他税费),具体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收取居间费,从增值税的角度看,相当于提供介绍服务,可以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居间人是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6%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居间人是自然人,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2027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适用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如果居间人是企业且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比如:有限公司,下同),收取的居间费需要确认所得税收入,符合规定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最终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适用25%的税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相当于按5%的税率缴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3.个人所得税
(1)如果居间人是自然人,其提供介绍服务收取的居间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得性质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
收取时,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20%、30%、40%的预扣率;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汇总纳税。
(2)如果居间人成立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企业),以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企业)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其收取的居间费,所得性质为“经营所得”,扣除合理的支出后,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
另外,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注意:对于收取大额居间费的居间人,需要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合理降低税负。
04
支付居间费的涉税处理
同居间人的涉税处理一致,支付居间费的企业也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支付居间费的企业,如果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处理和其他业务的涉税处理一致,即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所得税
在所得税领域,居间费可以参照手续费和佣金的涉税处理。
(1)如果支付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税〔2009〕29号的规定,对于一般企业(保险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来说,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对于保险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规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如果支付方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企业),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现行规定对居间费没有扣除比例的限制。
另外,对于支付居间费的一方,还要关注以下两点:
1.四流一致。居间服务合同或协议、居间费发票、居间费转账资金及合同订立的相关信息,要做到四流一致,协议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合同订立需要对应。
2.非现金支付。用现金支付,无资金流痕迹,一是无法保证四流一致,二是业务的真实性存疑,三是支付方不得税前扣除。
05
居间费与商业贿赂的区分
《反不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的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因此,居间人在开展业务前首先应该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依法依规开展居间业务,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应先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
总结:实务中,一般情况下,支付和收取居间费是合法的;针对大额居间费,重点要关注收付双方的涉税处理是否合规,以规避由此导致的税务风险。
来源:祥顺企服专家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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