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晏国文 曹学平 北京报道
据“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今年7月8日,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豪森”)被恩施市市场监管局罚没2554.28万元,原因是江苏豪森3名员工在湖北恩施进行虚假学术会议,给予46名医生回扣。
江苏豪森是港股上市公司翰森制药(03692.HK)的全资子公司,截至7月22日,市值约为1040亿港元。
日前,就该信息的真实性,《中国经营报》记者向翰森制药方面求证,不过其未进行回应。另外,记者发现,截至7月22日,翰森制药也未对此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7月19日,恩施州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恩施州下辖8个县市,包括恩施市、利川市等。从文号可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恩施州下辖的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法规股相关人士表示,该科室不是案件承办单位,只是审核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都是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果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上公示了那就说明有,没有公示那就没有。”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案件的当事人为江苏豪森,主要涉及的是江苏豪森两个核心创新药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商品名:阿美乐)、甲磺酸氟马替尼(商品名:豪森昕福)。
翰森制药年报显示,阿美替尼、氟马替尼是其核心的两个创新药。2023年,包括阿美替尼、氟马替尼等在内的6个抗肿瘤药收入约为61.69亿元,占公司收入的61%。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江苏恒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特”)是当事人江苏豪森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以来,江苏恒特药品信息顾问许某、刘某某和杨某负责恩施地区当事人生产的氟马替尼和阿美替尼的推广工作。两种药品适应证主要是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肺癌突变患者一线二线等的治疗。上述3人虽与江苏恒特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但工资、奖金和养老保险均由当事人发放和缴纳。
江苏恒特3名药品信息顾问邀请恩施市46名相关科室医生,在江苏豪森合作公司搭建的平台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主要包括线上会议、问卷调研、文献点评和线下科室会。医生回答一份问卷调研可获得1000元劳务费,完成一次文献点评可获得2000—3000元劳务费,会议设主持、讲者和点评(讨论)角色,不同角色对应不同劳务费,劳务费1000—3000元每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2年4月1日,江苏豪森作为当事人,与全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全程”)签订合作协议,由上海全程为其制定开发学术活动管理平台。上海全程又委托多家第三方公司对参与学术活动且通过后台质检的医生付费。恩施州内39名医生受邀在公众号上参与了学术活动,获得了59.69万元劳务费。
2022年6月1日,江苏豪森作为甲方,与乙方睿颐曜达(天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市场研究服务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中枢神经领域及肿瘤领域的产品提供市场研究服务。乙方通过自建的睿颐医患一体化管理平台(医盟荟)向全国招募相应临床研究者。截至活动结束,恩施州内13名医生受邀在平台上实名注册参与了该项目,获得了3.68万元劳务费。
2023年4月1日,江苏豪森作为当事人,与河南省易惠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易惠利”)进行合作,开发学术活动管理平台。河南易惠利开发了“易惠利”微信公众号,具有会议、问卷调研和文献点评的功能。恩施州内33名医生受邀在公众号上参与了学术活动,获得了22.65万元劳务费。
3名药品信息顾问共邀请了恩施46名医生在多个平台上参加学术活动,共计获得劳务费86.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江苏恒特3名信息顾问邀请医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造假现象,主要包括:第一,受邀参加学术活动的医生均开方使用过当事人的药品,并且邀请医生参加学术活动未取得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第二,信息顾问给医生提供讲课课件,医生对照课件讲课,没有体现医生的付出,并且重复讲课;第三,多次组织一对一的院内科室会,一名医生给另一医生讲课,或医生与信息顾问进行一对一的内训会;第四,信息顾问借用平时拍摄的照片编造会议资料;第五,院内科室会存在摆拍造假的情况。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江苏豪森改正违法行为,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344.28万元,罚款210万元。上述罚没金额合计2554.28万元。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