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都反映提车前遇到加价的情况,而此次宝马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付的情况,车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这几款车型,多数消费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车,7月提车时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
在此过程中,虽然有消费者提车成功,但过程异常艰难,即便是在合同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也需催促多次。
针对近期热议的多地宝马4S店拒不交车事件,宝马中国表示:“我们已注意到相关内容,并在内部进行了初步调查,涉及的案例均是个案,且每一个案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我们在积极与相关经销商沟通,敦促宝马授权经销商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获得满意的服务体验。”
记者注意到,以宝马 i3 eDrive35L 为例,宝马官网建议零售价为 35 万余元,此前该款车的裸车价格一度低至 17 万余元,价格近乎腰斩。近来宝马多款热门车型实际售价较此前上涨,i3 系列电动车的裸车价格已上调至 20 万元以上。
宝马官网显示,宝马 i3 系列建议零售价为 35.9 万元起。图 / 宝马中国官方网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金波律师表示,4S店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从4S店购买汽车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已经与4S店签订了的合同且交付了定金,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4S店拒绝交车、采取临时加价提车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金波律师提醒消费者,面对加价提车等不合理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可以向品牌厂商客服电话或12345、12315进行投诉,投诉不行可以通过起诉要求4S店按照合同履行交车义务,承担合同约定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或者以4S店单方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赔偿定金;或者起诉要求4S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迫于形势已经加价完成提车的消费者依然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退还加价部分费用。
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界面新闻、九派新闻、蓝鲸财经、中新经纬、观察者网)
编辑 | 陆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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