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老屯镇21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不老屯镇不老屯村、兵马营村、沙峪里村、学艺厂村、转山子村、黄土坎村、白土沟村、丑山子村、边庄子村、车道岭村、柳树沟村、学各庄村、南香峪村、北香峪村、香水峪村、半城子村、史庄子村、古石峪村、陈家峪村、阳坡地村、西坨古村共计21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

(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溪翁庄镇 12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溪翁庄镇东智西村、尖岩村、石墙沟村、北白岩村、东智东村、立新村、黑山寺村、东智北村、东营子村、走马庄村、溪翁庄村、金叵罗村共计12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

(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石城镇 13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石城镇石城村、水堡子村、贾峪村、黄土梁村、四合堂村、西湾子村、梨树沟村、二平台村、红星村、张家坟村、捧河岩村、黄峪口村、王庄村共计13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

(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东邵渠镇 14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东邵渠镇界牌村、石峨村、史长峪村、太保庄村、高各庄村、大石门村、东邵渠村、南达峪村、西邵渠村、东葫芦峪村、西葫芦峪村、大岭村、小岭村、银冶岭村等14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密云镇 4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密云镇大唐庄村、李各庄村、西户部庄村、季庄村等4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冯家峪镇 16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冯家峪镇冯家峪村、下营村、司营子村、北栅子村、西口外村、黄粱根村、朱家峪村、三岔口村、西白莲峪村、前火岭村、南台子村、番字牌村、白马关村、石洞子村、西苍峪村、石湖根村共计16个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

(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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