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4〕1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寿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士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共4个地块。其中一、二、三号地块为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号地块为交通运输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一号地块东至农田和居民点,南至农田,西至寿州大道,北至迎宾大道;二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和居民点,西至寿州大道,北至迎宾大道;三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和居民点,北至迎宾大道;四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寿州大道,北至农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4945公顷(52.4175亩),其中:农用地3.4945公顷(52.4175亩),含耕地2.576公顷(38.64亩)。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地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寿县炎刘镇、黄楼村、牌坊村民小组、上仓村民小组、王圩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 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炎刘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炎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迎春;电话:0554-499040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炎刘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伟;电话:0554-402202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寿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炎刘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4〕1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寿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公用设施、交通运输、成片开发项目建设,共12个地块。其中一、二、七、九、十一号地块为交通运输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三号地块为公用设施项目,四、五、八、十、十二地块为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以上地块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六号地块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淮南市寿县新桥东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一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黄楼路,北至农田;二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丰收大道,西至农田,北至丰收大道;三号地块东至丰收大道,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四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健康路西至农田,北至农田;五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新桥大道,北至和谐大道;六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七号地块东至农田和居民点,南至寿州大道,西至农田,北至寿州大道;八号地块东至寿州大道,南至空地,西至农田,北至寿州大道;九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迎宾大道;十号地块东至空地,南至居民点,西至空地,北至迎宾大道;十一号地块东至居民点,南至居民点,西至居民点,北至空地;十二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空地,西至居民点,北至空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3317公顷(49.9755亩),其中:农用地0.6696公顷(10.044亩),含耕地0.6696公顷(10.044亩);建设用地2.6621公顷(39.9315亩)。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炎刘镇炎刘村、新桥村、广岩村、谢墩村、黄楼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024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36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地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炎刘镇、炎刘村、炎刘村柳树村民小组、炎刘村上洼村民小组、炎刘村塘坎村民小组、新桥村、谢墩村、谢村曹坊村民小组、黄楼村、黄楼村江冲村民小组、黄楼村李圩村民小组、黄楼村王圩村民小组、广岩村、广岩村陈墩村民小组、广岩村三星村民小组、广岩村塘拐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炎刘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炎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迎春;电话:0554-499002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炎刘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伟;电话:0554-402202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寿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炎刘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4〕10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寿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商业服务业、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共4个地块。其中一号地块为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士地的情形,淮南市寿县蜀山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8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号地块为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三、四号地块为交通运输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一号地块东至勘密村民小组和三星村民小组,南至三星村民小组,西至勘窑村民小组和三星村民小组,北至勘密村民小组;二号地块东至寿州大道,南至勘密村民小组和三星村民小组,西至勘密村民小组和三星村民小组,北至勘密村民小组;三号地块东至勘密村民小组,南至勘窑村民小组,西至勘密村民小组,北至船涨路;四号地块东至寿州大道,南至三星村民小组,西至三星村民小组,北至三星村民小组。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5.3961公顷(80.9415亩),其中:农用地5.3961公顷(80.9415亩),含耕地4.5473公顷(68.2095亩)。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地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炎刘镇、广岩村、勘窑村民小组、三星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 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炎刘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炎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迎春;电话:0554-499002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炎刘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伟;电话:0554-402202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寿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炎刘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寿政秘〔2024〕1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寿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共5个地块。其中一、二、三号地块为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五号地块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一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新桥大道,北至和谐大道;二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新桥大道,北至农田;三号地块东至新桥大道,南至安康大道,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四号地块东至新桥大道,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五号地块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迎宾大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7.1212公顷(106.818亩),其中:农用地6.4266公顷(96.399亩),含耕地5.6567公顷(84.8505亩);建设用地0.6946公顷(10.419亩)。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寿县人民政府组织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炎刘镇新桥村、广岩村、谢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024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36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被征地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寿政〔2024〕11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炎刘镇、新桥村、新桥村大土城村民小组、广岩村、广岩村东庄村民小组、广岩村南庄村民小组、广岩村曹坊村民小组、谢墩村、谢墩村曹坊村民小组、谢墩村大郢村民小组、谢墩村店郢村民小组谢墩村老郢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shouxian.gov.cn发布,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炎刘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炎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迎春;电话:0554-499002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炎刘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伟;电话:0554-402202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寿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炎刘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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