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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消防救援局对姜堰区金鹰购物广场进行检查发现:

01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存在故障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存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7.2 条之规定;

02

下一层排烟口不能正常开启

地下一层排烟口不能正常开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5 条之规定;

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故障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组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4.6 条之规定;

04

二层、三层自然排烟窗被封堵

二层、三层自然排烟窗被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5 条之规定;

05

防火分隔不到位

东侧封闭疏散楼梯间首层与其他部位防火分隔不到位,不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4 条之规定;

06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东侧封闭疏散楼梯间内设置功能性用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1 条之规定;

07

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东侧封闭疏散楼梯间首层安全出口的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4.2 条之规 定;

08

未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 求》(GB25506-2010)第 4.2.1 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方法》(GB35181-2017)第 7.8.2 条之规定;

09

维防火分隔,不符合规定

三层儿童活动场所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2 条之规定。

检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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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 5.3.3 条之规定, 拟判断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0.00元罚款。

图文来源:姜堰人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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