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夜景

美轮美奂

是天津城市一大亮点

7月22日

天津政务网刊发

《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定了

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启闭景观照明设施的,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一)纳入市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的景观照明设施集中控制启闭。

(二)未纳入市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启闭。

(三)集中控制启闭的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原则上启闭时间如下:

此外

《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具体为:

(一)对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协调督办、巡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加强对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

(三)建立景观照明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对海河沿线景观照明实行分区、分时、分级照明节能控制;

(四)组织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景观照明年度运行维护计划,组织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项目实施。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下列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

(一)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办理政府投资建设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但符合移交条件、纳入市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的景观照明设施移交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景观照明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三)负责建立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台账。制定景观照明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受理对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投诉,依法依规处置破坏景观照明设施的行为。

(五)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景观照明保障工作。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负责景观照明设施巡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市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维护管理并制定年度运行维护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投诉;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景观照明保障工作。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负责海河沿线中由其管理的桥梁、堤岸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制定景观照明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的投诉;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景观照明保障工作。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者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及管理。符合移交条件的非政府投资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纳入市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维护单位承担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工作。

编辑 | 程婷

来源 | 天津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