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7月19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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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投资”)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在管理基金产品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二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三是管理的基金在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存在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劣后级份额合伙人对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给予差额补足等违规条款。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以下简称《运作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华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宜华投资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 (曾用名:汕头宜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宜华企业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浩,公司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刘绍喜持股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