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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物品,非法持有、制造、买卖、出租、出借枪支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彭山区公安分局破获1起非法制造枪支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缴获疑似火药枪两支。

经了解,工作中,眉山市彭山区黄丰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群众李某疑似持有枪支。鉴于该情况恐引发较大风险隐患,派出所负责人立即带领民警前往李某家中进行核查,现场查获两支疑似火药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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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持有的火药枪,一支系家中祖辈遗留,时间久远,多年未使用,外观已发黄,部分零件缺失;另一支系李某某近期组装而成。李某以往有打鸟爱好,其通过网络购得一把射钉器和一根无缝钢管,但中途因外出务工一直不曾组装。近期,李某回到家中,将购买的零件进行组装,被知情群众举报。经物证鉴定所鉴定,疑似枪支为射钉器改制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认定为枪支。李某某对其非法持有和制造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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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已被彭山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警方提醒

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社会隐患。如果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持有枪支弹药,请及时向110进行反映。

来源:彭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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