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镇雄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镇雄县2024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划定最低控制线按批次进行录取。

2、实行网上互动录取模式。

3、2024年全市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 按市、县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子女一级完中加10分、其余完中加20分。见义勇为省级表彰加20分,市级表彰加15分,县级表彰加10分进行录取。

5、全县高中原则上不录取非本县户籍的考生。

6、各学校不得向考生乱发录取通知书,凡未经县招考办录取且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随意私自招收学生,更不能招收低于本校录取线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录取。

7、根据云教基[2017]4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全省取消"三限生",停止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协议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容留、招收往届复读生。全县所有高一报名时间定于8月14日

二、录取批次

1、第一批录取: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择优生录取线667.6分,定向生录取线540;

镇雄县第一中学,择优生录取线641分,定向生录取线540;

镇雄县芒部中学,择优生录取线622.6分,定向生录取线540;

镇雄县赤水源高级中学,择优生录取线583.9分,定向生录取线540分;

镇雄县实验中学,择优录取线576.1分,定向生录取线540分;

镇雄县以勒中学,择优录取线529.8分,定向生录取线520.2分;

昭通镇雄浙江外国语学院附属中学公办学位择优生录取线632.4分,定向生录取线 540 分,民办学位 504.7 分 ;

镇雄长水高级中学公办学位择优录取线 586.7 分,定向生录取线 540 分,民办学位 508.8 分。

2、第二批录取:

昭通市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文汇书院652分;

西南大学附属镇雄第一中学民办学位502.9分;

镇雄县第五中学531.8分;

镇雄县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生502.3分;汉族生511.3 分;

镇雄县泼机中学461.9分;

镇雄县母享中学453分;

镇雄县大湾中学487.6分;

镇雄县牛场中学478.1分;

镇雄县罗坎中学441.4分;

镇雄县五德中学499.9分;

镇雄县长风中学434.5分;镇雄县红叶中学425.7分;

昭通市镇雄县馨中云阁高级中学420.1分;

昭通市镇雄县瑞驰高级中学422.3分。

全县普通高中学籍最低控制线420分。

镇雄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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