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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津县医疗保障局
原标题:欺诈骗保 严惩不贷
案例1: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谭某某欺诈骗保案
经查:2021年10月17日,当事人谭某某受工程承包人钱某某的雇佣,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某建材市场安装消防管时,不慎摔伤,在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药费用18779.31元。谭某某谎称在家做活时受伤并签订意外伤害承诺书,承诺无第三方责任人,获得医保基金支付9070.64元,涉嫌欺诈骗保。盐津县医疗保障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9070.6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盐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涉案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24年4月17日,当事人达某在帮云南众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办公室时受伤,在盐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1437.40元,达某谎称在家做活时受伤并签订意外伤害承诺书,承诺无第三方责任人,获得医保基金支付666.96元,涉嫌欺诈骗保。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退回了骗取的医保基金。盐津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达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666.96元,并给予2.8倍的罚款186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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