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麻辣社区网民“英语猫tt”在“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留言称刷到一条“文殊院水池惊现鳄龟”的帖文,他猜测是有人在池中放生。该网民呼吁有关部门能重视此事。
文殊院现乌龟互食?网民:池中似有“鳄龟”
网民“英语猫tt”刷到的帖文最早由成都网民“喔小蜜”发布于社交平台小红书之上,她在7月17日发帖称自己在文殊院一水池中看到了奇葩一幕:一堆龟竟然在啃食另一只死去的龟。她惊讶称:“难道文殊院的乌龟没有人喂吗?”
(网民拍摄图片)
从网民拍摄的图片来看,水池中共有三只乌龟,其中两只颜色较浅的乌龟,龟壳有凸起,另一只乌龟背部光滑且颜色呈黑色。黑色乌龟看似已无动静。
帖文引起了不小的讨论。评论区中有网民认出,这两只龟壳有凸起的乌龟并非普通乌龟物种,而是外来物种鳄龟,而那只黑色的乌龟则是草龟。
“鳄龟这种龟很凶,不能随便乱放生,啥都吃!”
“外来物种,很多自称做善事的人放生这种龟。”
评论区不少网民留言,除了文殊院,外地多个景区也有类似情况,“曾经在雷峰塔下看到有人放生鳖,一放下去就被龟追着啃”“曾经在宝通寺的放生池里看到过巴西龟、草龟、甲鱼……好几次看到巴西龟吃鲫鱼吃得欢”。
回应:擅自放生 将加强管理
收到网民留言后,青羊区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回应称,经核实,文殊院卫生间附近花园旁边的水池是消防水池,主要用于消防蓄水用,不是放生池。
有的群众自己携带乌龟进寺院,未经允许,悄悄把乌龟拿到消防蓄水池放生,已对水质造成了污染破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精神,文殊院将加强对群众文明科学放生的宣传,加强消防水池的清理和管理,张贴公告提醒消防水池不能放生,同时也请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慎重!随意放生可能涉及违法
近些年,不断有与“放生”有关的新闻登上热搜,“两女子江边放生一大袋鱼豆腐”“大爷大妈河边放生矿泉水”“两女子在河里倒泥鳅”……
看似善意的放生行为,可能涉及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发生逃逸、扩散的,引进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清除、捕回或其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审批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报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2023年2月,南京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放生”案件。2020年,江苏常州徐某为给家人朋友祈福,向刘某购买2.5万斤鲇鱼,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放生至长荡湖中,造成鲇鱼大量死亡。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长荡湖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被告徐某、刘某被判赔5.8万元。再加上徐某被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罚款的9万元应急处置费,他们此次放生行动被合计罚款14.8万元。
有专家表示,一些地区的放生活动导致了外来物种的引入,对当地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和原有物种的竞争问题。有时放生可能导致放生物种无法适应新环境,造成生物福祉的问题。一些被放生的动植物可能无法适应当地环境,生存面临困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