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属往往会一脸懵,不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依据笔者办理的大量刑事案件来看,实际上家属能真正及时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极少,我认为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有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不愿意告诉办案机关家属的联系方式或提供的号码就是错误的,因此在未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部分办案机关可能会采用挂号信的方式按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将《拘留通知书》(注:户籍地并非嫌疑人目前实际居住地)邮寄过去,很容易出现户籍地并非家属的实际居住地,因此家属存在始终无法收到《拘留通知书》情形。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说明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极大,很多嫌疑人是同案犯到案被判刑后被列入网上追逃对象,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和手段下,一旦网上追逃没有哪个能躲掉。笔者曾办理过潜逃8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自动投案,因此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一般是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的概率99%以上。
目前网上很多关于“37天黄金救援期”的说法,实际上就是检察院常见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上文中的30日+7日,因此通俗来讲37天一般决定嫌疑人批准或者不批转逮捕。但上述37天只是常规办案期限,有些案件侦查机关拘留嫌疑人后7天内送检察院报捕也非常常见,因此如果家属委托了辩护律师就会及时跟进案件的进展与检察院承办人员沟通并提交相应的法律意见。
因此37天内,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而言,正是讯问最密集的时候,绝大多数信息都是在这个时候被公安机关收集,而这段时间又正是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和被讯问压力最大的时候,这段时间所收集到的信息和固定的证据将导致整个案件之后的走向,因此是非常重要的一段时期。笔者介入最早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办案机关带走不到半天,《拘留证》未下发就会见了当事人,为后续辩护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怎么办?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在无法获得办案机关和嫌疑人的羁押地址时,可委托律师获取相关信息,如知晓具体办案机关的区县,可凭相关委托手续现场前往对应的公安分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例如办案机关属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的,嫌疑人一般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或第二看守所,女性嫌疑人羁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
实践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笔者特别提醒家属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和陌生人的承诺,谨防被骗子或者法律“串串”骗取财物。依据这些年的执业经验来看,可能会有神秘人员号称看守所内部人员主动联系嫌疑人的家属并暗示“付钱就能办理取保”、“减刑”或“判缓刑”等,家属往往以为遇到了救命恩人,结果是该判多久还是判多久,最终钱也打水漂了...
2.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可以及时凭借相关手续会见嫌疑人,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效地引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家属获悉嫌疑人具体的羁押场所后,可尽快到看守所为嫌疑人存钱送衣物等,大部分看守所嫌疑人月消费额度不超过600元,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自己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过度紧张或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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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佩律师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专职律师。
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人才库成员
业务领域:精于处理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和终本执行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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