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信贷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郑利军时任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宁洱县联社信贷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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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