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驿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被处以罚款10000元

2024年07月02日,北京市天竺邮政管理局就北京驿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北京驿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070层-001

品牌:菜鸟

二、案由

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

三、主要事实

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19条第3款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41条第7款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快递暂行条例》第19条第款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

《快递暂行条例》第41条第款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行统一管理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39条第5款第三十九条商标、字号或者寄递详情单所属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邮件快件包装实施统一管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北京市天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24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