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近日,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本报注意到,2023年12月24日9时50分许,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谢某鹤死亡。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检查事发地点的安全防护情况。未及时检查并排除:T5栋B3区三层北面电梯间预留洞口(电梯逃生门)(650mm×2100mm)旁搭设脚手架后,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条第2款第1项的要求设置防护措施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检查并排除:在电梯施工前,现场电梯井道内未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条第2款第3项的要求设置防护措施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有《沙头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1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头中洲滨海华府三期主体工程“1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福府函〔2024〕20号)、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交材料予以证明。
本报发现,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深福)应急罚﹝2024﹞91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7-04。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24日,深圳市联恒成员,注册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162号中煤和悦府1号栋2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7699892,法定代表人为伍倜,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杜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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