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肃宁县卫生和健康局于7月17日作出的“肃卫学罚决字【2024】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肃宁县育英学校因教室内未安装黑板照明灯具,该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肃宁县卫生和健康局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肃宁县育英学校予以警告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