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文山市笃信经贸有限公司因其他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5000元。

据公告内容,鉴于检查组于2024年6月14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税一稽限改〔2021〕2号)后,文山市笃信经贸有限公司积极改正并配合检查,提供的虚假涉税资料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文山市笃信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文山市笃信经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及《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种类税务检查类第48项违法行为(代码601)第1档适用条件“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构成了xxxx违规行为。最终,对文山市笃信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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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